11月9日,澎湃新聞從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簡稱“自然之友”)獲悉,其起訴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簡稱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大氣污染一案,將于11月18日8時40分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要求企業承擔環境修復費用
澎湃新聞從自然之友處了解到,9月6日,自然之友便收到法院通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然之友訴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大氣污染責任糾紛一案,經審查后予以立案。
該案主要針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長期、持續向大氣超標排放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煙塵)的行為,自然之友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超標排污對大氣環境的侵害,消除所有不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險,并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該案是自然之友發起的系列環境公益訴訟之一。
自然之友法律與政策倡導部總監葛楓對澎湃新聞表示,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自然之友提起了6起針對大氣污染的公益訴訟,其中5起針對工業排放,1起針對機動車尾氣排放,只有訴鞍鋼集團齊大山鐵礦大氣污染一案尚未立案。
被訴企業曾多次被環保部門按日連續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屬的自備電廠“動力一廠”主要承擔吉林石化中部生產裝置供電、供汽、以及制水等動力能源任務。“動力一廠”是本案中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來源。
環境保護部在通報2015年前兩個月新環保法執行情況時曾公開披露:“吉林省吉林市環保局對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按日連續處罰78萬元。”
而只是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多次環境違法行為的其中一個記錄。根據國控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及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2015年1月-2016年8月初,“動力一廠”長期向大氣超標排放污染物,包括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015年2月-2016年1月間,吉林市環境保護局針對中石油吉化超標排放先后做出過10次行政處罰決定,其中包括8次按日連續處罰,罰款總額高達651萬元。
而在環保部今年11月5日公布的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發現的東北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數據異常、涉嫌超標的39家企業名單中,仍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動力一廠。
對于此案,澎湃新聞多次致電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其工作人員表示,暫不清楚相關情況,待了解核實后回復。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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