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近日發布《關于水泥玻璃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督查情況的通報》。《通報》表明,督查期間,共現場核查水泥企業224家,發現全國仍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的水泥熟料企業19家,產能433萬噸;水泥粉磨企業70家,產能2058.7萬噸。《通報》還同期發布水泥落后產能清單及相關企業存在問題清單。其中,多家知名水泥企業存在環保問題。落后產能由于生產線老舊,環保管理水平較低等因素,在水泥生產過程中往往會產生更多的污染物,浪費更多的資源,在此情況下,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排放標準,將加大落后產能環保治理難度,增加治理成本,從而達到加速落后產能淘汰的作用。環保治理已經被明確作為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重要手段。
記者查看了《通報》中相關企業存在問題清單發現,水泥企業存在問題主要為:未按照環評報告要求安裝窯頭煙氣在線監測裝置;未安裝脫硝設施,不能確保氮氧化物穩定達標排放;歷史數據顯示部分時段煙氣、氮氧化物存在超標排放,脫硫設施在線監控數據異常;企業新建熟料生產線未將環保設施作為主體工程同步建設;未安裝脫硫設施,調閱在線監測歷史數據顯示二氧化硫濃度不穩定,存在超標現象;環保手續不齊全,污染物排放超標;無環評審批手續;環保管理混亂;原料堆場、破碎車間等均無環保相關設備等環保問題。
從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提高了顆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新標準將PM排放限值由原標準的50毫克/立方米(水泥窯等熱力設備)、30毫克/立方米(水泥磨等通風設備)收嚴至3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將NOx排放限值由800毫克/立方米收嚴到400毫克/立方米,新建生產線排放標準為320毫克/立方米。新標規定新建企業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新的排放限值,現有企業則在標準發布后給予一年半過渡期,過渡期內仍執行原標準,到2015年7月1日后執行新標準。另外,新標準在原有污染物控制項目(PM、SO2、NOx、氟化物)的基礎上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項目。
當前市場競爭壓力加大,由于新標對環保要求的大幅提高,水泥企業環保投資和運行成本將明顯增加。據測算,水泥企業除塵、脫硝等環保投資比例將達到10%至12%,環保設施運行將增加水泥噸成本約12元至15元。這樣,對于部分老舊生產線而言,環保治理成本的增加將極大地擠壓企業的盈利空間,因而不愿或沒有能力進行環保治理,污染排放高于現有標準,這部分產能將自動被淘汰。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 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
2016年頒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以下簡稱34號文)中指出,要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污染物排放達不到要求或超總量排污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能耗超限額的,應在6個月內整改達標;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經申請可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今年3月印發的《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要求,以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此即為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產能過剩矛盾得到緩解,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通過落實部門聯動和地方責任,構建多標準、多部門、多渠道協同推進工作格局。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分別在江蘇南京、新疆五家渠組織召開部分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經驗交流會。會議強調,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充分認識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緊迫性,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更多運用法治化市場化手段,依法依規淘汰不達標的落后產能。
在全國深入大氣污染治理的背景下,根據2014年實施的《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34號文,水泥行業落后產能淘汰速度將進一步加快。2016年全年淘汰落后煉鐵產能677萬噸、煉鋼產能1096萬噸、電解鋁產能32萬噸、水泥熟料產能559萬噸、平板玻璃產能3340萬重量箱,關閉30萬噸/年以下落后小煤礦1500多處、涉及煤炭產能超過1億噸。
據預測,未來國內水泥需求將下降至18億噸左右,基于當前超過35億噸的水泥產能,大批水泥企業將面臨退出風險,而國家已經明確提出,將把節能環保指標作為淘汰落后產能的重要手段。相關專業人士認為,雖然作為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配套措施之一的《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中,對水泥生產企業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都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特別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的企業應該執行更加嚴格的標準。但環保治理作為淘汰落后產能的重要手段,水泥行業的排放標準仍然相對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