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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淄博6人因制造、銷售假水泥被提起公訴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3-18  瀏覽次數:13
      核心提示:昨日記者從淄博市檢察機關了解到,張店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對6名制造、銷售"高仿"水泥的人員提起訴訟。其中,2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

       

        昨日記者從淄博市檢察機關了解到,張店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對6名制造、銷售"高仿"水泥的人員提起訴訟。其中,2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2015年7月,山鋁水泥廠蔣某來到張南分局治安大隊報案,稱其發現假冒的山鋁水泥。假冒水泥上的商標和名稱猛得一看并沒有什么差別,但仔細觀察還是有好幾處不一樣,比如生產廠家、印刷廠家的地址和電話均為空白。

        針對蔣某反映的情況,偵查機關根據此水泥袋找到了加工水泥的生產廠家。審訊后發現,自2015年2月以來,李方、李其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讓陳某為其經營的水泥生產廠偽造假冒的山鋁牌水泥包裝袋約2萬條、魯寶牌水泥包裝袋約3萬條、山水牌水泥包裝袋約8000條,并以165元至175元左右每噸的價格對外出售假冒水泥。自2015年2月底,杜彬從李方、李其的廠子里購買假冒山鋁牌、萬華牌水泥通過杜木運輸,出售給侯某共計416噸,侯某再通過其經營的門頭加價對外銷售。

         經證實,山鋁牌商標并沒有授權其他單位使用。萬華牌水泥的生產公司也并未授權李方、李其的廠子生產萬華牌水泥。當問及為什么要冒用他人商標時,李方說:"今年水泥行業效益不好,有些拉貨的司機就說我們弄點其他品牌的水泥袋子裝上自己廠生產的水泥,這樣對外賣會比較順利點。"李方和李其二人自此走上了一條不歸路,最終也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最終,被告人李方因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李其因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十萬;陳某因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杜彬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杜木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候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以上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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