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監管機構,銀監會7年間收取商業銀行監管費385億余元。圍繞著銀監會該不該向商業銀行收取監管費,社會上形成兩派觀點。一派認為,銀監會是代表政府對銀行金融業進行監管,理應由財政出錢,否則容易形成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的利益關系,不利于其監管職能發揮;另一派則認為,監管作為一個市場行為,需要相關成本,銀監會收取監管費,符合國際慣例。
銀監會收取監管費始自2004年,與此巧合的是,商業銀行向儲戶亂收費也開始于2004年。2003年銀行收費項目為300項,到現在則增長到了3000多項,雖然把兩者這樣生搬硬套地聯系起來有些牽強。
監管收費的合理性本無可厚非,而且監管作為一種市場行為,需要一定成本,監管收費也符合國際慣例,例如美國貨幣監理署(OCC)自籌經費,自主負責財務預算。銀監會表示,銀監會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銀行監管收費屬于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銀監會僅負責銀行業監管費的收取,費用直接繳入國庫,由中央財政并入國家財政總預算,經全國人大批準后統一分配使用。而銀監會履職所需經費,通過中央部門預算規范程序向財政部申請,預算規模根據日常運轉和監管工作需要確定,不與銀行業監管費收繳規模掛鉤。
過去7年間,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從31萬億元增至95萬億元,翻了2倍多;盈利方面,從2004年利潤總額的930億元,到2010年凈利潤為8991億元。在此期間,銀行業監管費規模也穩中有增。
但在常人的邏輯中,“拿人手軟、吃人嘴短”,銀監會對銀行種種侵害消費者的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所以會產生商業銀行隨意收費、隨意定價、漲價等行為。此外,也容易使人們形成這種觀念:“被監管企業上繳監管費用,然后再由被監管企業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去年國家發改委曾公開表態要制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推行政府定價,但此后不久銀監會表態稱銀行收費是市場行為。我國《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銀行卡年費、工本費、掛失費、跨行交易手續費、小額賬戶管理及異地存取款費均屬市場調節價的范疇,由商業銀行自主定價。
作為監管機構,不應該為被監管者的過錯找借口,否則會使人感覺到銀監會是銀行亂收費的保護傘。甚至有評論指出,在民眾反對商業銀行收費斗爭中,銀監會幾乎成了銀行收費合法性的辯護代理人。而銀監會監管的目標之一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
“在收取監管費的同時,沒盡好監管職責。”有輿論認為,這是此次將銀監會推向風口浪尖的根本原因。在2004年監管費出臺時,銀監會曾公開表示,同財政撥款相比,實行監管收費“更能強化監管當局和被監管機構的監管成本和監管效率觀念”,有利于發揮被監管機構對監管當局的監督作用,利于實現有效監管。
記者認為,銀監會要想改變目前在監管收費中的被動形象,有必要在監管收費明細上更公開透明一些,并且對商業銀行所有收費項目和標準要與央行、國家發改委一道進行清理。據悉,銀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通知:正在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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