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0日公布的《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十二五”期間,在對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進行審計試點基礎上,我國擬探索開展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
根據這一規劃,“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全面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鞏固深化地廳級及以下行政領導干部、鄉鎮黨委書記審計,推行縣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擴大市(地)黨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不斷深化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繼續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此外,我國還將逐步建立和推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內輪審制度。
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