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高敬德到杭州打假,一份與藥店的“私了協議”上,竟出現藥監部門的公章。打假人認為有“貓膩”,藥監局則表示自己被“下套”。(7月14日《新京報》)
藥監部門與藥店是監管與被監管關系,顧客買了假藥舉報到藥監局,就該依法查處。據報道,藥監局反倒勸藥店老板同舉報者“私了”,自己當起“和事佬”,還用上了公章。而且不僅不反思自己的行為,反而認為是被“下套”了。
記得不久前,有媒體報道,某地一位干部因網上“裸聊”而丟官,其說法就是有人“暗算”。其實把這兩件事串在一起,說明的是同一個道理人們不希望公務員人人都是道德楷模,但起碼應該恪守道德底線,不管是有人“暗算”還是其他,只要你守住底線不亂來,別人想“暗算”也辦不到。
如果藥監局接到舉報都能認真依法查處,而不是違規充當“和事佬”,即使是專職打假人,也未必能夠“套”得住,自己輕而易舉地落入“圈套”,正說明工作中存在違規行為或者不作為。況且,報道中說,兩年前被舉報的假藥仍有銷售,這說明,不是別人在故意“下套”,而是藥監局自己懈怠日久。
避免被人“下套”,首先自己不要有被“套住”的“動作”,作為監管部門,嚴格依法履責,心中只有法規戒律而沒有私心雜念,即使有人“下套”,也能被紀律或道德的“防火墻”識破或阻擋,哪里會像現在這樣,人家下個“小套”,你就鉆進去無法自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