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人昨日又學到一個新名詞:價格調節基金。
7月5日起實施的《廣州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明確,要向卷煙、釀酒、房地產、汽車、發電企業征集價格調節基金,用于平抑重要商品的價格異動。其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在銷售環節,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的1%計征。
雖然這對房地產企業來說是“毛毛雨”,目前營業稅是銷售額的5.5%,算下來,價格調節基金只相當于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五點五,房地產銷售1億元,營業稅大概是550萬元,價格調節基金是5.5萬元。不過,征集價格調節基金,再一次把房地產行業打上了標簽:高利潤行業。
這讓原已負擔不輕的房地產稅費,又添了一道收費。目前房地產開發的稅費,營業稅是5.5%,土地增值稅(預征)2%,企業所得稅(預征)5%。還有名目繁多的各種稅費,占到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4%以上,再考慮到土地成本(政府的收入)占到房價的50%,如無意外,這些成本最終都要購房者去埋單。
今年,有關部門一方面試圖去降低房價,使出了各種辦法和工具,另一方面,又從很多方面對房地產“收費”,加大其成本。
在這個敏感的時期,價格調節基金“吃”住房地產行業,又砍上一刀,這是怎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