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廣州近期將按住建部要求,在職工中進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問卷調查。
說起公積金,許多人又愛又恨。它能提供比普通按揭更優惠的貸款;它能“強制”單位掏錢出來,與職工一同建立公積金賬戶……但老百姓的抱怨也屢有所聞。比如,申請貸款須走程序,削弱了其利率優惠的吸引力,房產商往往多給一兩個點的折扣,就讓購房者乖乖放棄公積金貸款。又比如,公積金只能定期支取還貸,一些地方雖說自動轉賬,但半年才轉一次……
最近,在一些購房人中,又多了一種煩惱,那就是公積金提取限額用完之后怎辦。按規定,購房者可提取的額度,不能超過其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首付及貸款本息)。若這個限額提完了,那么,公積金賬上的積存再多,也是“看得動不得”,除非你再買一套,或搞大裝修,或得了大病,否則,余額“躺”在賬上,可能要到退休或失業才能支取,卻只按三個月定期存款計息。前幾年,樓價便宜,因而不少購房者的提取限額都不太高,眼看快要“達線”了,許多人心有不甘。難怪有人說,被公積金政策“逼著”買第二套房。
明明是自己的錢,用起來卻諸多掣肘,還要忍受低息?類似的抱怨,可能失之偏頗,因為公積金畢竟是集眾人之力解住房之急,不同于普通儲蓄,但這起碼說明了,目前的公積金操作與百姓的期望仍有距離。
上月底有媒體稱:辦理了公積金定期轉賬支付的職工,就算公積金貸款已還清,也可申請定期轉賬。這是否公積金用途放寬?是否仍要受提取限額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