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地方債管理,上個月三審的預算法修訂案提出應當放開地方政府舉債權限,同時也規定了地方政府舉債“禁區”。
今年的財政部代發地方債大幕即將拉開。財政部網站5月14日公布了代理發行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招標發行規則的相關通知。
兩會期間公布的中央和地方財政收支預算報告顯示,2014年地方財政收支差額4000億元,比2013年增加500億元,國務院同意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彌補,列入省級預算管理。這一數字也創下2009年地方債發行以來最高。
在2013年的代發地方債過程中,財政部于去年6月公布了第一次地方政府債券代理發行計劃,并于當月14日發行三年期及五年期地方政府債券,合計代理發行共422億元,全年一共發行了3500億元。今年的預算案顯示,去年地方政府債券還本支出993億元。
年為緩解大規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資的資金困難,國務院首次批準由財政部代理發行2000億地方債券,列入省級預算管理,期限為3年。財政部當時解釋稱,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是地方政府籌措資金比較規范的途徑。
年,地方政府試點自行發債,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和深圳市四地被列為試點范圍,不過,四地的政府債券還本付息仍由財政部代辦。
然而,中央代發地方債難解地方資金之困,由于受到發債限制,地方政府更多選擇通過影子銀行借錢,負債流于表外。這一情形自2010年開始已經引起監管層高度重視,2013年下半年大舉摸底政府性債務,并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提出要“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
對于地方債管理,上個月三審的預算法修訂案提出應當放開地方政府舉債權限,同時也規定了地方政府舉債“禁區”。
三審稿建議明確舉債主體為“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舉債方式“限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途“應當為公共預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設投資,并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償債“應當有穩定的債務償還資金來源”,三審稿還建議“地方政府的債務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地方政府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
除了對地方政府舉債“開前門”,同時也對地方政府行為加以限制。草案明確“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以及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對違法舉債或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將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悉,預算法修正案自2012年6月份上會二審后,擱置兩年再度提交人大常委會。但在“三審”之前,學界已經普遍預計由于出現大幅調整,預算法不會三審就通過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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