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對燃煤電廠環保要求的逐步提高,脫硫脫硝和除塵不僅成為火電企業“頭疼”的問題,而且也已使多家火電企業登上環評“黑名單”。占中國發電量一半的五大發電集團,下屬多個火電廠因擅自停運發電機組脫硫設施再被重罰。
7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了對全國所有燃煤發電企業2013年度脫硫電價執行情況的檢查結果,發現部分燃煤發電企業存在擅自停運發電機組脫硫設施,脫硫設施未能與發電機組同步投運,享受脫硫電價補貼但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
截至目前,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已對違規的燃煤發電企業脫硫電價款進行扣減和罰款,共計5.19億元。其中公布的十家企業中,隸屬于五大發電集團的燃煤電廠就包括山西陽城國際發電有限公司(下稱“陽城國際發電”)、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公司、包頭東華熱電有限公司、河北邯鄲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濟寧運河發電廠等。
陽城國際發電是中外合作企業,由中國大唐集團、江蘇省國信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山西省電力公司和美國AES中國發電有限公司聯合發起成立,其中大唐集團持股比例最高,為29%。
在2013年度的檢查中,陽城國際發電1號至4號機組全年脫硫設施投運率最高為80%,最低為62%,脫硫設施未同步投運涉及上網電量達到18億千瓦時。山西省物價局依法對陽城國際發電進行了處理,扣減并罰款近1.26億元。
我國火電廠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在2008年進入實施階段,目前實施的脫硫電價補貼為每千瓦時1.5分,全國大部分火電企業已經安裝了脫硫裝置。中電聯統計數據顯示,我國2013年當年投運火電廠煙氣脫硫機組容量約3600萬千瓦;截至2013年底,已投運火電廠煙氣脫硫機組容量約7.2億千瓦,占全國現役燃煤機組容量的91.6%。
脫硫電價政策的實施,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調動了發電企業安裝脫硫設施的積極性,減少了電力行業二氧化硫的排放。不過,脫硫設施在火電廠日常運行過程中并不算順利。而導致火電企業在脫硫上屢出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包括脫硫成本過高,電價補貼不能覆蓋成本。
五大發電集團一位人士對記者表示,因為含硫量不同,機組容量也不同,所以目前脫硫電價補貼不足以覆蓋所有機組的脫硫成本,每千瓦時1.5分的補貼只有在100萬千瓦的機組,比如江蘇地區這樣用電量大、日用小時數5000以上的燒煙煤的電廠才夠用,其他地區30萬千瓦的機組2.2分才可以,1.6分只是材料費用,還不包括人工等其他費用。
另一家被重罰的企業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公司是由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出資51%、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49%,共同組建的燃煤發電企業。去年,公司1號機組全年脫硫設施投運率僅為82.11%,三臺機組脫硫設施未同步投運涉及上網電量7億千瓦時。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依法對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公司進行了處理,扣減并罰款1701.1萬元。
此外,華電集團旗下的包頭東華熱電有限公司、國電集團下屬河北邯鄲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華能集團旗下的山東濟寧運河發電廠則分別被扣減并罰款583.25萬元、92.73萬元和104.30萬元。
去年10月,環保部通報2013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有關情況時,中電投、華電集團、國電集團的下屬電廠因為超標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等原因就曾被環保部通報。
在中投顧問研究員任浩寧看來,雖然為了促進火電企業主動落實脫硫政策,給予了脫硫電價補貼,但火電企業在落實過程中往往堅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原則,設備使用效率依然沒有完全達標,地方政府根據投運率大小、違規次數多少等標準的不同對違法違規企業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懲處,尤其是對知名國企央企的處罰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不過懲處力度還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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