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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受困高電價 爭奪定價權十年未果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3-17  瀏覽次數:6
      核心提示:深圳市發改委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專職書記彭鴻林沒想到,深圳工商企業會如此重視此次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  自去年11月份,國

          深圳市發改委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專職書記彭鴻林沒想到,深圳工商企業會如此重視此次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

        自去年11月份,國家發改委提出對深圳進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以來,陸續有包括深圳機場、鹽田港等在內的多家企業代表前來反映“深圳高電價”問題。

        在深圳市發改委價格處辦公室,深圳機場變電站項目經理丁士清和同事貝勝凱握著兩份打印好的材料。他要反映的問題是:今年5月1日起,深圳工商業用戶將要按最大需量計算電費。“到那時起,像我們深圳機場這樣的高需求用戶,每度電價則從現在的0.7元漲到1.05元,每年要多交1000多萬元。”

        丁士清知道,最大需求計算電費政策與此次深圳電價改革試點并無直接關聯,但他也強調,降電價是深圳所有工商企業的共同訴求,這也是政府力推此次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主要目的。所以在這個焦點時期他們集中向廣東省發改委和深圳市發改委遞交訴求材料。

        在經過了30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之后,深圳早年的競爭優勢已所剩無幾,居高不下的電價抬高了企業的成本,已成深圳發展的阻礙。過去這些年,深圳電價不僅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還高于長江三角洲,高于上海,堪比香港。根據電監會2013年的監管報告,深圳平均銷售電價為每度電0.792元,商業企業的電價高到每度1元以上。

        深圳電價高首先是由地理位置和氣候決定,地處邊陲資源匱乏的深圳解決用電問題主要依靠從市外引入:或者從廣東省網買電,或者在本地建電廠,但電廠所需的煤炭、液化天然氣、核燃料等一次能源仍需從外部購入。而深圳經濟的飛速發展使得多年來深圳的電力大部分時間供不應求,只在最近兩年增速才降下來,加之深圳夏天大量使用空調,峰谷差異大,為應付高峰時的需求也需配備更多的備用電廠。

        縱觀深圳此前多次圍繞電力所做的改革,包括改革初期吸引電力投資的舉措,以及1994年啟動電價調節準備金,以“資金池”平衡高低電價對深圳經濟發展的制約問題,都是為了面對一個終極問題:高電價。

        作為一個因改革而生的城市,深圳曾獲得相當大的自主權,其中就包括電價方面的定價自主權和調度權。深圳在1989年、1993年和1999年先后做過三次電價改革,許多改革現在來看都很超前,其中就包括對輸配電網資產成本的核算、建立電價調節基金等。還因為背靠電力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香港,深圳很早就在運營效率、資產管理模式上與香港中華電力對標。這一系列改革,都直接或間接幫助消減了深圳高電價對經濟發展的制約。

        2002年左右,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镕基訪問深圳時曾提過三點意見,其中之一就是深圳營商成本太高。朱提醒說:香港是世界上綜合成本最高的地區之一,香港的今天可能就是深圳的明天,而香港是世界上綜合成本最高的地區之一。彼時,珠三角工商業平均電價每度比長江三角洲高0.1元。

        一邊是深圳作為經濟特區的發展優勢不再凸顯,另一邊則是其它地方為推動地方經濟競相推出區域性的土地和電價優惠政策,讓深圳壓力很大。此后的2002年-2003年,深圳曾運用電價自主管理權限,連續五次調降銷售電價,試圖減輕工商企業和居民的用電負擔。

        即便這樣,深圳電價水平仍然高于長三角地區,更遠遠高于全國平均電價。當時上海平均電價是0.56元/度,而深圳平均電價則達到0.7155元/度,價差明顯。

        為進一步推進經濟,深圳在2003年開始推行高可靠性電價政策,并對部分流通業用戶實行電價優惠。在此后國家發改委和國家電監局針對全國的電價違規全面清理中,深圳的這一做法,被認為超出了地方政府的價格管理權限,視為“違規”,電價定價權限隨后被上收至國家和廣東省。

        價格管理權上收后,深圳還出于慣性想干預電價,但深圳供電局已被南網通知,價格管理歸屬于廣東省發改委,“不需要再聽深圳發改委的”。即便如此,深圳市政府還在燃料價格上漲最猛的2007-2009年間,使用過以前年度形成的電價調節準備金資金對燃油燃氣電廠高峰發電進行補貼。

        2004年之后,深圳失去的不僅是電價管理權,還有調度權。南網成立之后直到2013年,深圳電網的調度就歸屬廣東省省網管轄,用哪里的電不用哪里的電由省網說了算。深圳徹底失去了在電價問題上的話語權,從此只能坐視電價高企而無所作為。

        在這九年間,深圳的用電結構也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2004年前,深圳70%的電從本地電廠采購,30%外購;現在,外購比例達到了70%,來自本地電廠的變成30%。這些外購電由省網躉售給深圳電網,售價約為7毛1,即0.71元。

        2003年,深圳從省網躉售的價格不到0.4元,10年間漲了3毛多。在深圳看來,這7毛1的高價外購電正是當下深圳高電價之源。


        深圳7毛1的委屈

        “深圳承擔了幾乎整個廣東貧困地區的交叉補貼。”一位深圳市政府的官員對財新記者聲稱。他舉了一系列的數據來證明上述論斷。

        第一組數據是上網電價,即電網購電的成本。2013年,南方電網平均上網電價是每度0.424元,廣東省是0.519元,廣州市0.564元,而深圳為0.658元,是全省最高。

        但深圳的平均終端銷售電價為0.792,以價差計算的輸配環節電價才0.134元;整個廣東省電網平均銷售電價0.722元,平均的輸配電價是0.202元,其中廣州的輸配環節電價為0.232元,廣西電網公司0.170元,海南電網公司0.280元,貴州電網公司0.168元,云南電網公司是0.175元。

        從利潤來看,廣東省網2013年利潤為31億元,深圳12.94億元,占了三分之一。

        從這幾組數據來看,深圳在廣東省網中購電成本最高,但在輸配環節賺到的價差最少,在廣東省的總電量中占比不到七分之一,卻貢獻了最多的利潤。

        一位和廣州、深圳兩地的調度打過多年交道的深圳電力企業人士說,深圳和廣州之間齷齪延續多年,他的感受是無論是爭取上網電量,還是新項目審批,深圳都受到了壓制。這種猜測在2012年廣州的躉售價格公布后得到了某種確認。

        自1988年以來,廣東省對深圳實行躉售電價,即廣東電網賣給深圳電量獨立核算。直到2012年前,全廣東省只有對深圳一個發達城市推行躉售電價。“只知道省網賣給深圳的躉售價很高,但沒可比性,不知道高多少,也就認了。”一直到2012年,深圳供電局、廣州供電局從廣東電網中獨立出來。廣州和深圳一樣,開始實施躉售電價,深圳才發現“差那么多”——2013年,廣州躉售電價為0.56元/度,而深圳躉售電價則為0.66元/度,兩者價差高達每度1毛錢,而對應該年廣東省平均上網電價只有0.52元/度。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區別?躉售電價是一種劫富濟貧的安排,其高出廣東省平均上網電價的部分,實際上是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的“扶貧”補貼。早在2003年,就有業內人士指出,深圳電價問題應納入整個珠三角板塊來看。決定深圳電價高的因素不僅僅是成本問題,而是體制問題。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深圳以較高的省網躉售電價,承擔了對粵西北地區的交叉補貼。

        深圳對此表達了強烈不滿。對于這部分交叉補貼,深圳曾向中央建議,由深圳每年從市政府財政中拿出60億元作為區域性交叉補貼的替代,來支持對粵西粵北地區的發展。“就不要從電價里補了,從電價里補的話是老百姓在掏錢補。”深圳更不愿看到的是由此推高工商企業電價,進而影響深圳地區經濟發展的競爭優勢。這個方案并未被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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